祁东县人民政府
征 收 土 地 公 告
祁政通[2016]9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现就祁东县人民政府在归阳镇苏家村、西塘村、油木村征收土地公告如下:
一、征地批准机关、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: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11日以 [2016]政国土字第798号审批单批准。
二、批准用途:工业用地。
三、征地位置:征收土地位于祁东县归阳镇苏家村、西塘村、油木村。
四、被征地单位、地类和面积:
祁东县归阳镇苏家村,共143511平方米。其中农用地100944平方米(水田63759平方米、旱地16959平方米、林地4176平方米、农村道路1288平方米、设施农用地1112平方米、坑塘水面13212平方米、沟渠438平方米),建设用地8808平方米,未利用地33759平方米。
祁东县归阳镇西塘村,共5147平方米。其中农用地5147平方米(水田4689平方米、沟渠458平方米)。
祁东县归阳镇油木村,共34719平方米。其中农用地24627平方米(水田15283平方米、林地7710平方米、坑塘水面1634平方米),建设用地1730平方米,未利用地8362平方米。
五、征地补偿及房屋安置标准:根据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》(湘政发[2012]46号)、《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〉的通知》(衡政办发[2015]73号)及省市有关文件的标准执行。
六、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(农村集体组织)、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,持土地权属证、房屋产权证和财产权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,到祁东县国土资源局归阳国土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,请互相转告。(联系人:段晓峰 联系电话:13974763073)
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、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,一律不予补偿。
七、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不办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登记,由祁东县国土资源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特此公告
祁东县人民政府
2016年6月10日